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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制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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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8-06-30 11:40


据史料记载:“民国二十二年(1933)年前,竹溪县无卫生行政机构,仅由公安科派人清洁街道,扫除污秽而已”。1941年10月(民国三十年),经省政府批准,开办竹溪县卫生院,兼管全县卫生行政工作并负责向县政府和省卫生处报告业务工作,首任院长王琰(河南人)。次年1月,改为省立县卫生院,并按县内人口定为乙类卫生院,5月,改为县立卫生院,院址在城内大巷子北端(今县人民法院所在地)。1947年元月(民国三十六年),县卫生院由乙类卫生院降为丙类卫生院,院长朱伯龙,院址未变。1949年竹溪解放前夕,县国民政府溃逃时,将县卫生院药械、资金席卷一空。

1950年7月1日,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指示,建立竹溪县医务所,隶属民政科管理,地址在城内小十字街(人民路  号)。1951年2月医务所更名为竹溪县人民政府卫生院,兼管全县卫生行政工作,主要职能为组建区卫生所,开展预防接种等。1953年4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卫生科,负责全县卫生行政工作,与卫生院合署办公。1954年10月卫生院内设防疫股,有卫生防疫人员4人,同年,增设妇幼保健股,有助产士3人。1955年卫生科与卫生院分设,卫生科办公地点由医院迁至县人委会内(现公安局隔壁)。1958年竹溪县人民政府卫生院改称竹溪县人民医院,并增设西关街门诊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