竹溪县人民医院皮肤美容科服务项目公示 二维码
发表时间:2026-01-22 10:39来源:皮肤科 竹溪县人民医院皮肤美容科服务项目公示 根据《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》《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(试行)》及湖北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4月29日印发的文件《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经胆道结石取出术等3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相关政策要求,我院皮肤美容科拟对开展的美容项目,现予以公示。 一、医疗机构及科室基本情况 竹溪县人民医院为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,皮肤美容科具备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合法资质,现有副主任医师2名、主治医师1名,美容主诊医师3名,配备CC蛋白光治疗仪、二氧化碳点阵激光治疗仪、调Q激光治疗仪、舒敏专家治疗仪设备等合规医疗美容器械,诊疗场地及消毒流程均符合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》规范,具备稳定开展美容服务的人员、技术及硬件条件。 二、备案项目及定价依据 (一)备案项目清单
(二)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定价严格遵循“公平合理、诚实信用、质价均等”原则,综合考虑以下因素:一是项目成本(含医用耗材、设备折旧、人力成本等)测算结果;二是区域内医疗美容市场价格水平及患者承受能力;三是技术难度、风险程度及相近项目比价关系;四是国家医保局统一规范的项目内涵及计价方式,未出现分解收费、重复收费等违规情形。所有项目价格均为市场调节价,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。 三、承诺事项 1.本次申报材料真实有效,备案项目已具备开展条件,相关器械、耗材均取得合法市场准入资格; 2.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执行收费,在科室诊疗区域显著位置及医院官方平台进行明码标价,公示项目名称、服务内容、计价单位及价格,确保线上线下价格一致; 3.自觉遵守价格管理相关规定,不进行低价标高结、虚构原价、虚假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,接受医保、卫健、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; 4.若后续调整项目价格或新增美容项目,将按规定重新履行备案手续。 四、附件材料 1.湖北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4月29日印发的文件《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经胆道结石取出术等3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》 2.竹溪县人民医院皮肤美容科自费服务项目知情同意书 3.皮肤美容科医疗美容服务资质。 恳请贵单位予以备案。如有需要补充的材料,敬请告知。 解释人:竹溪县人民医院皮肤科刘薇 2026年1月22日 来源:皮肤科 文编:张晓荣 编审:万鹏超 终审:张 永、吴华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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